智驾“小蓝灯”拟限L3以上,工信部还要管车灯打字、语音关灯
工信部就汽车外部照明强制性国标修订稿征求意见,拟明确L3以上车辆选装ADS标志灯,并限制相应灯具文字显示、手势操作及语音关闭。

看到一辆车亮起“智驾小蓝灯”,周围的司机和行人究竟能相信什么?它只是开着辅助驾驶,还是已经具备更高等级的自动驾驶能力?
工信部正在征求意见的一份车灯标准,试图让这类外部信号具有更明确的含义。10月20日,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《汽车数据安全要求》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,其中包括拟修订GB 4785的《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》。意见征集截至12月19日。
必须先说清楚:这是征求意见稿,尚未成为已经生效的新规定,不能据此宣布某款在售车辆已经违法。
智驾灯,拟与L3以上系统绑定
征求意见稿第5.24条规定,符合相关标准、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,可以选装自动驾驶系统标志灯,即ADS标志灯;不具备相应系统的车辆,禁止安装这类标志灯。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。
“选装”意味着,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车辆都必须安装。选择安装后,则需要满足相应的数量、位置、光色与控制要求。
在点亮逻辑上,草案要求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,所有ADS标志灯同时自动点亮并保持开启;系统退出时同时自动熄灭。L2及以下功能运行时禁止点亮,且禁止手动开启或关闭ADS标志灯。
简单说,L2仍要求驾驶员持续负责驾驶任务和监督系统;L3则是在限定条件下由系统执行驾驶任务,并要求人在系统提出接管请求时按要求接管。两者边界不同,外部灯光不应把这种区别模糊掉。
灯亮了,也不代表车辆在所有道路、所有天气下都能自动驾驶。它传达的是特定系统的运行状态,无法代替对系统适用条件的理解。
车灯打字、语音关灯,也拟受限制
草案第4.6条规定,除发光徽标的发光单元外,文件界定的相应灯具不得通过透光面或投影显示文字。对可选择的前、后位灯发光图案,草案还提出不得构成具有表情含义的人脸、动物面部或其他拟人化图形等要求。
另一个容易被标题压缩掉的细节,是语音与手势的限制并不完全相同。
对第3.3.1至3.3.20条定义的灯具,草案禁止通过手势操作控制,禁止通过语音进行关闭操作。对于使用语音开启的灯具,车辆应提供指示,明确手动开关位置。
因此,把它概括成“所有灯光都不能语音控制”并不准确,也不能直接扩展成车内阅读灯、氛围灯等所有照明功能都被一并禁止。
草案还把等待红灯、拥堵等暂时车速为零的情形纳入行驶状态。这意味着,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短暂停住,并不自动获得随意播放额外灯光效果的空间;驻车或非公共道路场景,也仍有相应限制。
从个性化功能,回到公共道路的共同语言
车灯是产品设计的一部分,也是车辆与外界沟通的信号。一个刹车灯、转向灯或自动驾驶标志灯,需要让其他交通参与者快速、稳定地理解,而不只让车内用户觉得新鲜。
把颜色、触发条件和操作方式统一起来,有助于减少不同品牌各自解释同一种灯光的情况。对车企而言,灯光创新仍有空间,但需要同时考虑辨识度、误用风险和公共道路上的干扰。
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该项目的拟实施日期列为2028年1月1日。征求意见稿也为不同条款、新申请与已获型式批准车型设置了不同衔接安排。最终实施日期、具体要求及过渡期,仍应以正式发布的标准为准。
这次修订最值得关注的,是让“亮什么灯、在什么状态下亮”能够对应明确、可检验的车辆能力与使用条件。小蓝灯能否获得信任,取决于它传达的含义能否始终一致。
参考资料
[1]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. 公开征求《汽车数据安全要求》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[EB/OL]. 2026-10-20.
[2] 工业和信息化部.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:征求意见稿[S]. 2026-09.
[3]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. 20262535-Q-339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:国家标准计划[EB/OL]. 2026-10-21查阅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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